关于《关于公布连州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及标准的通告》的
政策解读
一、制定《关于公布连州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及标准的通告》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确保我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第二十三条第4点[申请人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标准。该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比例和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我局结合国家统计局连州调查队提供的连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8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516.6元,拟将2019年度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调整为1650元以下(含1650元)。
二、制定《关于公布连州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及标准的通告》的政策依据
制定本办法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府令第181号)、《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关于公布连州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及标准的通告》的过程
2019年3月以来,我局组织了局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对《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进行了研讨,起草了《关于公布连州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及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流程要求,我局已分别向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税务局、房产管理中心、连州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并通过连州市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关于公布连州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及标准的通告》。
四、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连州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及标准的通告》共五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定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及标准;二是申请住房保障所需提交的资料;三是申请住房保障的程序。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